浅谈中外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摘   要」文章站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立场,解析了国际常用的建设工程科目组织履行方式,提出了国外科目模式管理的参考与启发,并依据中国的国情解析了总承包模式的特征与原因。
  一、国际上常用的建设工程科目组织履行方式依照国际工程承包惯例,科目管理早已不再仅仅是一门学问或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它其实上已经成为国际建筑业的一种公认的科学模式管理和经营机制。长期以来随着工程科目的管理模型、技术复杂程度和资本化程度的不断加大以及工程承包模式的多样化,国外承包商、咨询公司一直在经营体制上进行不断的调理以图与之相适应。业主在计划一个建设科目时,最开始应认真探索、解析这些原因,然后选择合适的工程科目发包模式,只能在精确地选择了适合拟建工程特征的发包模式后,在得到对应法律确保的基础上,依照其发包模式的国际惯例、我们认同的管理方式进行运作,这样才能确保参与建设科目各方的利益。当前 ,国际上常采纳的工程发包模式有:传统发包模式(Traditional Procurement System),建筑工程管理发包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CM),设计——建造发包模式(Design—Build Method),设计——管理发包模式(Design—Manage)与BOT发包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等等。本文难点介绍传统发包模式与建筑工程管理发包模式。
  (一)传统发包模式工程科目建设的传统发包模式(Traditional Procurement System)历史悠久,在国际上最为通行,其模式管理例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在业主企图建设工程科目之前,业主拜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有关工作,待科目评估、业主批准立项后再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准备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商依据需求可就科目的有关单位工程、专业工程和材料采购等进行分包,并与分包商单独签订合同,直接组织履行。就其工作管理而言,业主通常指派业主代表与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科目工作管理,在必要的时候,业主也可以拜托建筑师/咨询工程师进行,授权其管理工程科目的有关工作,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仅只担当业主拜托的管理、协调工作,业主和分包商之间也没有合同关系,也不担当对分包商的工作管理,分包商只接受承包商的管理。
  传统的发包模式最显著的特征是建设科目只能顺序履行,是一种线性的履行提案,施工承包商没法提前参与工作。纵使传统模式历史悠久,并在许多建设科目中使用,所有是因为施工承包商没法与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合计同工作,有的设计提案在施工阶段会降低施工效率或难以履行,有的以至于没法履行,这样会引起建筑师/咨询工程师与施工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或者出现工程变更,其结果往往还会损害业主的利益。此外,当建设科目比较大时,科目的建设周期长,业主的管理费用高,这正是传统发包模式的最大不足。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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