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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供热计量技术导则7

 

6  供热计量系统调试
6.0.1供热计量系统工程安装完成,应进行系统完全调试,调试内容和要求包括:
1.应按设计要求对水力平衡阀进行调试,调试结果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中规章的要求。
2.热量表内部时钟应校准一致,同一供热计量区域内的热量表计量热量单位宜统一。
3.应按设计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依据热网工况进行多级或无级调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解说书或厂家要求对变频水泵进行试运转和调试。
4.应依据产品解说书或厂家规章对气候补偿器的温度控制曲线进行预设定。
5.应依据设计要求对恒温控制阀进行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当无设计要求时应按产品解说书或厂家要求对恒温控制阀阻力进行预设定。
6.应依据产品解说书或厂家规章对全部户内热量分摊装置设备进行调试,以满足户内热量分摊的要求。
6.0.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验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要求,并应适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章。
6.0.3系统调试应由建设单位拜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关进行。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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