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九)
第四十九条 出厂随机文件要求
锅炉在出厂时应附有起码包括以下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关键受压部件图)。
(二)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核算书或(选用解说书)或核算结果汇编表。
(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关键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上一篇:安监总局就《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回答记者问[ 08-13 ]下一篇:没有了!
- 本月排行TOP10
-
- 还没有任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