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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九)

 

       第四十九条  出厂随机文件要求
  锅炉在出厂时应附有起码包括以下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和关键受压部件图)。
  (二)受压元件强度和安全阀排放量的核算书或(选用解说书)或核算结果汇编表。
  (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关键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焊后热处理报告和水压试验报告等)。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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